
天然香料与人造香料标签:美国 FDA 21 CFR 101.22 与欧盟法规 1334/2008

21 CFR 101.22 电子烟液标签的天然香料与人造香料定义

欧盟法规 1334/2008:天然香料物质定义和标签
| 方面 | 美国 (21 CFR § 101.22) | 欧盟(Reg. (EC) No 1334/2008) |
| 自然的定义 | “天然香料”是一个明确的成分类别:通过提取、烘烤、加热或酶解等过程从列举的天然来源中提取的调味成分(§ 101.22(a)(3))。 | “天然调味物质”是指通过适当的物理、酶促或微生物过程从植物、动物或微生物材料中获得的物质(第 3(2)(c) 条); “天然调味品制剂”的定义见第 1 条。 3(2)(d)。 |
| 人工类 | 残留类别:任何非源自列举的天然来源的赋予风味的物质都是人造的(§ 101.22(a)(1))。 | 该类别没有单一的“人造”标签术语;调味物质必须列入欧盟清单,并且法律保留“天然”限定词。 |
| 来源命名 | 成分说明可能简单地说“天然风味”;除非提出风味特征声明,否则无需注明来源(§ 101.22(h)(1), (i))。 | “天然”与指定来源(例如草莓)一起使用要求调味成分来自该来源(附件三);出处是标签声明。 |
| B2B风味标签 | 三种模式:“天然草莓味”、“天然和人造草莓味”、“人造草莓味”(§ 101.22(g)(3))。 | B2B 销售的调味品具有第四章规定的名称和使用条件; “自然”一词受第十六条和附件三的限制。 |
| 认证义务 | 无人工香料的书面证明保留 3 年 (§ 101.22(i)(4))。 | 没有美国式的认证文件,但 EU-CEG 通知要求每种电子烟油产品都有完整的成分列表。 |
| 烟液层 | FDA 烟草产品中心将电子液体作为烟草产品进行监管;风味成分的安全性仍然依赖于食品级GRAS评估。 | TPD 第 20 条通知,包含完整的成分和排放数据; 10毫升盖,20毫克/毫升尼古丁盖; 8 个成员国的民族风味禁令。 |

电子烟液风味标签合规性:天然与人工文件清单